云广发〔2022〕99号
局机关处室、局属各单位:
《云南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创新创优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22年6月1日第19次局党组会审定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云南省广播电视局
2022年6月10日
云南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创新创优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要求,提高云南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创新创优工作的组织化程度和专业化水平,加强和规范云南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创新创优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云南省文艺精品创作专项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云南省广播电视局预算绩效管理办法》、《云南省广播电视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专项资金的申报、分配、管理和使用。
第三条 专项资金属于省财政的专项拨款,列入云南省广播电视局预算。
第四条 专项资金的申报、分配、管理和使用应当坚持公开公正、集中管理、专款专用、独立核算、统一支付、严格把关、跟踪问效、责任追究的原则。
第二章 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
第五条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以下内容:
(一)精品扶持项目
云南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精品扶持项目原则上每年评选2次(上半年、下半年各评选一次),每个门类扶持项目一般不少于3个。重大主题宣传任务需向社会公开征集作品时,可适当增加评审频次,按程序另行评审并拨付资金。
1.电视剧、电视动画片:剧本扶持项目,完成片扶持项目,少数民族题材电视剧(含电视动画片)剧本、完成片扶持项目; 优秀作品展播机构补助。
2.广播电视节目:国产纪录片、广播电视栏目、广播剧、新闻作品、少儿节目、文艺作品、社教作品等完成片扶持项目,公益扶持项目,优秀作品展播机构补助。
3.网络视听节目:网络剧、网络电影(含微电影)、网络动画片、网络纪录片、网络综艺节目、短视频(非新闻类)、专题类网络栏目、网络直播节目、网络音频节目等原创网络视听作品完成片、剧本、创作大纲,优秀作品展播机构补助。
4.公益广告:优秀原创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作品和优秀传播机构扶持项目;完善云南省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优秀作品库建设,开展公益广告创作培训等。
(二)节目审查和监听监看工作
1. 电视剧(含电视动画片):用于组织审查本行政区域内国产电视剧、引进电视剧和合拍电视剧(含电视动画片)的内容,组织省级以上(含省级)奖项的作品推荐评审工作,组织重点扶持电视剧剧本审查论证,组织审看境外引进剧的播出节目情况。
2.广播电视节目:用于季度优秀国产纪录片、广播电视创新创优节目、新闻作品的推荐评审,年度优秀少儿精品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优秀国产纪录片及创作人才扶持项目的推荐评审,省级以上(含省级)广播电视节目评奖项目申报的推荐评审,每两年度的云南广播电视奖的评审。
3.网络视听节目:用于季度、年度优秀网络视听节目推荐评审,云南省广播电视局优秀网络视听节目奖评审,网络影视剧规划许可和上线许可审查,参加网络审核员培训。
4.监听监看项目:组织专家做好重点节目的监听监看工作。
第三章 精品扶持项目申报条件和程序
第六条 申报条件
(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紧紧围绕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文化导向、价值取向,立足新时代、展望新征程,以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目的,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具有云南特色,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能够发挥优秀作品的引领示范作用。
(二)具有合法资质的云南省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影视制作机构、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持证和备案机构、省级有关行业节目制作机构,院校,重大宣传活动征集入选的省外相关机构可申报专项资金扶持。
(三)符合国家现行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优先重点扶持:创作生产团队实力雄厚并有一定资金来源保障,作品完成创作进入生产制作阶段、宣发阶段的;作品被中宣部、国家广电总局、省委宣传部列为重点,获得表彰奖励的。
(四)合作作品申报项目,须由一家单位为主进行申报,并得到合作者或权益所有者书面授权。
(五)项目申报单位须保证对作品依法拥有相关的著作权,无知识产权争议,无其他侵权情形。作品权利是多方所有的,须得到所有权利人的书面授权。
(六)项目申报单位在申报时应当书面承诺项目资助方对作品享有使用权、荣誉权等双方约定的权益。
(七)申报作品一旦发现其制作公司有资本不良牟利的情况,或有违规失德艺人、主创人员参与,取消参评资格。
第七条 申报程序
(一)云南省广播电视局以通知的形式组织精品项目征集。各州市广播电视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组织辖区内各类别精品项目的审核、推荐、申报工作(公益广告项目可直接报送)。云南广播电视台,省级影视(节目)制作机构、省级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持证和备案机构、院校报云南省广播电视局。
(二)征集的项目实行限额推报,具体数额以云南省广播电视局当年发出的通知为准。
(三)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材料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等审核把关,择优筛选项目,签署单位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将项目申报材料及分类汇总清单(含电子文档)一并报送云南省广播电视局。申报表、附件材料及作品存入统一载体报送,并确保能正常读取。
第四章 精品扶持项目申报评审立项
第八条 为确保申报项目质量,成立云南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创新创优节目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主任由云南省广播电视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分管副局长担任,委员由相关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相关专家学者担任。
第九条 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项目评审和专项资金的申报、分配、管理、使用工作,负责相关材料起草等办公室日常事务工作。办公室设在云南省广播电视局电视剧处,由分管副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
第十条 精品扶持项目评审
(一)云南省广播电视局相关处室根据所负责的精品扶持项目分别制定项目评选细则,评审委员会统一组织精品扶持项目初评、复评、定评工作,并提出扶持资金分配方案。
(二)年度扶持项目名单在云南省广播电视局门户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三)公示无异议,经云南省广播电视局党组会审核同意后,正式下达资金。
第五章 专项资金的管理
第十一条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每年按照省级财政部门预算编制的要求,编制资金预算申报材料,经云南省广播电视局党组会审议通过,报云南省财政厅审批。
第十二条 相关责任处室按照云南省财政厅预算执行进度要求,做好项目资金预算执行工作。
第十三条 专项资金的申报、分配、管理和使用严格按照《中共云南省广播电视局党组议事决策细则(试行)》(云广党〔2019〕37号)和云南省广播电视局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执行。
第六章 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相关责任处室每年组织项目实施单位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自评,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项目预算申报和安排的参考依据。对扶持两年内未达到预期目标的项目,项目实施单位须作出书面情况说明。
第十五条 已获资助的项目如发现存在营私舞弊、弄虚作假、抄袭侵权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云南省广播电视局可以取消入选项目资格并追回已资助资金。
第十六条 专项资金的申报、分配、管理和使用,接受纪委、监察、审计、财务部门监督检查。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云南省广播电视局电视剧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云南省广播电视局办公室
2022年6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