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2018—2025年,在中央财政支持下,云南省分两批将94个县列入中央财政补助范围,占比全省县数的72.87%;落实资金约4.26亿元,约占全国补助总额的8.22%。2022年1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应急广播体系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省财政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推动未享受中央财政补助的县、市、区自筹资金建设本级应急广播系统。为此,为全面贯彻落实《意见》精神,加快推进未享受中央财政补助的35个县、市、区建设应急广播体系,省财政厅和省广电局共同研究制定了《云南省应急广播体系建设省级财政以奖代补实施方案》。
二、工作目标
2022—2024年,省级财政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实施35个未享受中央财政补助的县、市、区应急广播体系项目,建设应急广播平台、健全传输覆盖网络,部署应急广播终端,进一步提升基层应急广播政策宣传、应急管理、社会治理、公共服务的能力水平,更好地服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丰富基层群众精神文化生活。
三、奖补条件、范围及标准
(一)奖补条件
各县、市、区须承诺在2024年底前自筹资金,实现20户以上自然村(以下简称“自然村”)应急广播主动发布终端全覆盖。
(二)奖补范围
昆明市:呈贡区、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晋宁区、富民县、宜良县、嵩明县、安宁市;
曲靖市:麒麟区、沾益区、马龙区、陆良县;
玉溪市:红塔区、江川区、澄江市、通海县、华宁县、易门县;
保山市:隆阳区;
昭通市:水富市;
丽江市:古城区、华坪县;
普洱市:思茅区;
临沧市:临翔区;
楚雄州:楚雄市、元谋县、禄丰市;
红河州:蒙自市、个旧市、开远市、弥勒市、建水县;
大理州:大理市。
(三)奖补标准
奖补资金分配根据各州、市广电局已汇总上报的自然村数量为准,划分为3个档次划:第1档补助300万元,第2档补助350万元,第3档补助400万元。奖补资金总额约12,050万元,由省级财政结合实际予以一次性补助。
四、资金使用范围
奖补资金可用于县级应急广播平台、传输覆盖网适配设备、专用终端和符合《全国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总体规划》、《县级应急广播系统技术规范》以及其他相关标准要求的其他相关设施设备等的购置和验收。不得用于基础设施建设、房屋修缮、人员经费、业务招待费、津贴补贴、社会保障费、车辆购置费、车辆运行及维修,以及本地现有广播电视传输网络改造等。
(一)县级应急广播平台。县级应急广播平台应与融媒体中心平台、智慧广电固边工程平台合并建设、共享共用,主要配置服务器、存储设备、显示设备、网络设备、安全设备、签名验签设备、不间断电源、应急广播适配器、信号接收设备、音视频处理设备、平台软件等软硬件设备。
(二)传输覆盖网适配设备。主要配置应急广播适配器、音频切换器、调制器、复用器、网络设备、信号接收设备以及监控软件等软硬件设备。
(三)专用终端。主要配置前端设备、信号接收设备、音柱、音箱、收扩机、大喇叭、高分贝抗毁喇叭(高分贝、广覆盖、具备防灾抗毁能力)、不间断电源、线缆等。
相关文件:云南省广播电视局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应急广播体系建设省级财政以奖代补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