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全国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第989号提案办理意见的函

文章来源:
云南省广播电视局
发布时间:
2024-09-19 15:0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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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钰尼委员:

您在全国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在云南省打造面向南亚东南亚国际传播中心的提案》(第989号),由云南省人民政府主办,中央宣传部、金融监管总局、广电总局、中国文联会办。感谢您对云南国际传播工作的关注与支持!该提案聚焦国际传播这一国家战略部署,以扎实的调查研究为基础,深入研究分析了当前云南面向南亚东南亚国际传播的机遇挑战、传播优势、发展现状,指出了未来发展方向,为云南国际传播工作提质增效提供了重要参考。我们收到提案后,及时研究办理,并会商中央宣传部、金融监管总局、广电总局提供意见建议。现将办理意见答复如下:

一、关于推动成立云南省级影视相关行业协会的建议

目前,我省有云南省影视产业发展促进会和云南省电影发行放映协会两个省级影视相关协会。两个协会均建立起交流机制,在主题作品创作、规范市场秩序、加强行业自律、维护会员权益、化解纠纷矛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我们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监督引导作用,在政策和业务上进行指导,推动其依法按章程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支持省内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持证机构以单位会员身份入会,壮大了协会力量;通过调研走访、座谈交流等方式,加强指导联系,及时掌握其诉求,为其解难纾困。下一步,我们将统筹省内现有影视资源,聚集合力,提升影视作品质量;引导协会融入整体工作大局,创作更多立得住、叫得响、传得开的优秀影视作品;引导开展业内交流研讨会、业务培训班,与国内外影视企业互通和交流,促进合作,推动影视产业规模化、国际化发展。

二、关于建设云南省影视译制基地的建议

云南发挥国际传播多元主体力量,推进民营企业皇威文化传媒公司建设云南—南亚东南亚翻译配音影视基地。当前基地已建成昆明总部,以及老挝万象、缅甸曼德勒译制中心,均配备固定工作人员和译制配音设备,每年单一语种译制出口影视作品超过150集。为发挥国内人才、数据、技术等优势,助力在对象国本土化精准传播,我们计划依托澜湄(云南)视听产业园,统筹译制资源,聚合译制能力,提升译制水平,建立南亚东南亚小语种译制基地。为助力译制基地建设,广电总局将积极推进总局智能译制系统和相关实验室的影视制作研究成果在云南推广落地,为基地建设做好技术支撑。基地旨在建设一个集“生产渠道”“版权渠道”“译制渠道”“传播渠道”为一体,硬件、软件齐备,“走出去”“引进来”相结合,国内、国外联动的产业体系,增强优质内容生产,积极推动本土文化产品“走出去”,大力传播中华文化、云南民族文化。

三、关于加强政策支持保障的建议

云南积极推动金融影视服务发展,形成了《云南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补助政策汇编》,强化对影视企业在内市场主体的金融支持,截至2024年3月底,辖内银行机构的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各项贷款余额109.97亿元,同比增长11.44%。持续优化影视营商环境,制定印发了《云南省广播电视局“优化政务服务 提升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推进广播影视政务服务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2022年联合人民银行出台《关于推动动产和权利融资业务健康发展发指导意见》(银保监发〔2022〕29号);2023年联合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导建设银行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内部评估试点工作,不断提升银行机构评估知识密集型企业创新能力的方法和模式。中宣部对云南举办第六届澜湄国际电影周、对云南瑞丽畹町口岸进行专项资金扶持,为云南国际传播中心建设提供有力保障。广电总局支持云南举办澜湄视听周,为澜湄流域广电视听搭建了互学互鉴、互联互通的机制化平台。

下一步,我们将围绕影视“放管服”改革要求,完善细化办事指南,线上线下同源发布、同步更新,持续清理破除影视领域“显性”或“隐性”壁垒障碍,组织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全力推进广播影视政务服务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引导推动辖内银行保险机构针对影视行业特点和需求,丰富金融产品服务,鼓励辖内银行机构为从事电影活动以及改善电影基础设施提供融资服务,支持保险机构开发适应电影产业发展需要的保险产品。推动银行机构加强同影视领域企业对接,充分发挥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作用,支持有市场、有前景的影视企业发展。

非常感谢您对我们工作提出的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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